酒後按鈴擾民又襲警!李婉鈺求緩刑 法官不給原因曝光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前年11月夜闖前立委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撕春聯,與鄰居、員警起衝突,搶下員警密錄器又對其掌摑,台北地院17日依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日、妨害公務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期間李及其律師都曾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李身為民意代表,卻未克制自我言行,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對國家法治及社會整體秩序造成相當程度震撼及破壞,沒有宣告緩刑之必要。

李婉鈺酒後襲警 遭判4個月20天不能緩刑

▲李婉鈺夜闖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撕春聯,與鄰居、員警起衝突。(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李婉鈺長按張碩文家按鈴達15分鐘,並以手用力拍打鐵門,對其他住戶製造噪音,有妨害公眾安寧之外,還直接施以強制力在電鈴、門扇等物體上,足以影響林玲玉的意志自由,屬於強暴行為,涉犯強制未遂罪。

而當林泰安、王重羲執行警察職務之際,李損及林泰安的蒐證行動自由,又掌摑王重羲臉部,公然挑戰國家法治,又以「穿著制服的流氓」言語當場辱罵王,造成林、王2人身體、自由及名譽受損。

李婉鈺酒後襲警 遭判4個月20天不能緩刑

▲李婉鈺2罪各判4月、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照)

法官認為,李婉鈺雖未有犯罪前科,犯後坦承被訴妨害公務執行事實的態度,獲部分員警宥恕等有利宣告緩刑因素,但就「施強暴於員警之身體傷害及行動自由」或「出言侮辱貶低員警之人格尊嚴」等部分,李未考量彼等都是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的警察,案發時依法執行勤務,代表國家行使維持秩序公權力,不可受到任意侵犯。

李婉鈺身為新北市議員,竟不思為民表率,罔顧國家法令秩序,徒憑自己主觀臆測率爾行事,以強暴方式使張妻林玲玉行無義務之事,又先後施以強暴或侮辱的言行,公然挑戰國家法治,對於國家法治及社會整體秩序造成相當程度之震撼及破壞,難期一時平復,認為沒有宣告緩刑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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