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7年盜領逾4千萬 獲和解又賴帳遭重判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某電源供應器公司許姓負責人,讓43歲的陳姓媳婦到公司擔任會計,未料媳婦卻趁辦理匯款業務時,偽造許男的匯款指示申請書,於7年間共轉帳50多次,詐得4867萬餘元,許男事後發現向陳女提告,陳女承諾將錢如數歸還,求得和解,但陳女卻只拿出2棟房產抵償912萬元後,就未再還款,許男憤而再是上訴;台中地院將陳女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4867萬餘元,全案定讞。

▲媳婦在公公的公司擔任會計,7年間卻盜領逾4千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許男為某電源供應器公司負責人,因陳女與兒子結婚後,就讓陳女到公司擔任會計職務,沒想到,陳女藉著自己是公司銀行匯款時的銀行照會人,自2009年3月至2016年11月間,趁辦理匯款業務時,偽造許男的印文、匯款指示申請書等,盜領公司款項再轉匯至自己戶頭,期間轉帳記錄達50多次,總計盜領約4867萬4172元。

直到前年4月間,有銀行行員發現公司帳款匯到陳女名下的帳戶,驚覺有異便通知許男,許男於是趕緊調閱公司帳戶交易明細,這才發現媳婦盜領公款,事情曝光後,陳女以同意賠償5千萬與公公達成和解,並將名下2棟房屋過戶給許男兒子,另拿出2棟房產抵償912萬餘元,其餘款項則每年攤還,但陳女事後卻賴帳未還,許男憤而上訴,要求法官將媳婦重刑並沒入不法所得。

台中地院簡易庭原判決陳女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未宣告沒入不法所得;經上訴台中地院,法官將陳女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重判1月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同意沒入尚餘不法所得3954萬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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