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司機求復合不成化身恐怖情人 強脫衣物痛毆硬上前女友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怪手司機不甘遭女友小如(化名)分手,前年7月8日凌晨2時許,強行將小如押上車載往山區,將小如全身衣物脫光後性侵得逞,隨後出手痛毆她,甚至出言恫嚇小如「後車廂有放東西,要死一起死」等語,後來直到小如的妹妹找上他,張男這才釋放小如讓她返家,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判他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小如原為客戶與小姐關係,106年6月間2人認識後便開始交往,但小如在交往1至2週後,發現張男會自殘,便與他分手並封鎖他,前年7月7日晚間,張男與小如以及共同友人,一同前往燒烤店吃飯並到KTV續攤,席間張男不滿小如勸他不要喝太多酒,而爆發口角,隔天凌晨2時許眾人散場時,小如發現張男欲酒駕返家,上前勸阻,卻遭奪走包包及手機,小如上車欲拿回手機跟包包,卻遭張男押上車載往台中山區。

張男停車後,一邊斥責小如為何封鎖他,又拒絕復合,一邊強脫對方衣物,強吻對方嘴巴、胸部、下體等處,接著脫下自己衣褲性侵小如,張男得逞後,甚至揮拳痛毆小如,並出言恫嚇「後車廂有放東西,要死一起死」等語,使她不敢擅自離開,並在隔天一早駕車前往宜蘭地區;最後直到小如的妹妹透過手機訊息找上張男,聲稱要到他位於苗栗卓蘭的住處找姊姊,張男這才將小如載回台中,小如後續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報警提告。

張男挨告後,全盤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與小如仍是情侶關係,小如不滿他酒駕勸阻才會發生口角,她要開門跳車時,撞到花圃才會受傷,接著更稱因為與小如說好要環島,才會駕車前往宜蘭,但法官不予採信張男說法,認為他為逞個人性慾,造成小如身心嚴重痛苦,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與小如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判他5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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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遭張男在往山區強脫衣物後性侵,更遭痛毆成傷。(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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