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網扮「姐姐」誘騙女童自拍猥褻影像 還自薦當男友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在前年當兵期間,利用女友名義申請網路交友軟體帳號,結識年僅11歲的國小女童小玉(化名),再藉機誘騙女童自拍自慰、洗澡等影像供他欣賞,阿德甚至以「姐姐」身分介紹自己當女童男友,進而將女童帶至大伯住處猥褻,並要求女童幫他口交,直至女童母親驚覺有異,經追問得知狀況憤而報警;高雄地院將他依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等罪判2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現役軍人在網路假冒「姐姐」身分誘騙女童自拍猥褻影像,還將自己介紹給女童當男友,藉機對其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阿德在前年5月當兵期間,在女友不知情下,以女友名義在網路交友軟體申請帳號,並暱稱「很多身分的美女」,進而結識當時年僅11歲的女童小玉,阿德假冒「姐姐」身分騙取女童信任後,傳「姐姐想看妹妹自慰」、「快錄給姐姐」、「如果妳剛好在洗澡也行」等訊息,誘騙女童自拍自慰、洗澡等影片供他欣賞。

阿德甚至一人分飾2角,以「姐姐」身分將自己介紹給女童認識,阿德便約女童見面,於是阿德騎車去載女童放學,而藉機將女童載至大伯的住處,對其撫摸胸部及私處,還要求女童幫他口交,事後因女童母親驚覺異狀,經追問得知詳情,憤而報警處理。

庭訊時,阿德坦承犯行不諱,並賠償女童及其母親達成和解,而事件曝光時,阿德已退役;高雄地院審酌,雖阿德未違反女童意願,仍將他依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及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2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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