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陳菊拒出席立院「私菸案」 依憲政慣例遭藍委轟

記者徐敏娟、潘建樺/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我針對剛剛講的理由,施副祕書長你沒當過公務員是不是?你沒當過政務官是不是?針對我的問題答。」

總統府副秘書長施克和:「剛剛你講了兩個理由,行前會議是總統府出訪的單位,都有參加。」

藍委曾銘宗氣到大罵總統府副祕書長施克和聽不懂中文,因為秘書長陳菊沒來,國民黨立委不滿意。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告訴我陳菊秘書長為什麼不來?理由是什麼?你打電話給她,我希望她來。」

▼▲總統府祕書長陳菊因未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遭藍委怒轟。

立院財委會審查的是總統府的「私菸案」,要求府秘書長列席,但按照憲政慣例,陳菊根本不需要出席。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總統府秘書長只有在審總統府預算或法案時才需要出席。

▲依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並不需要出席委員會接受備詢。

回顧過去馬政府時期的前秘書長楊進添和曾永權 ,也曾經因為同樣的原因請假沒到立院備詢。

▲過去在馬英九執政時期,總統府秘書長也依循憲政慣例請假。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以及國安會秘書長袁建生,這兩位請假,理由是憲政慣例,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不是總統府。」

除了審總統府預算,總統府秘書長不用到立院來。

2013年廣大興漁船案,立委要求秘書長楊進添報告,楊進添也請假;同年11月甘比亞跟我國斷交,當時的秘書長曾永權也請假。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楊進添秘書長、曾永權秘書長有兩次,一個是某一國斷交,另一個是議案,立法院也曾經列席,不是不來,是來了以後亂了套。」

立法院的職權本來監督的就是行政院,不是總統府,馬政府也有前例,現在朝野互換,陳菊卻被藍委砲轟,不免被人質疑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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