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房地登記兒女但父母設籍 如何申請自用住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土地與房屋分別登記在兒女名下,雖然有父母設立戶籍並居住該地,但是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想把房屋坐落上的土地贈與給兒子,房屋贈與給女兒,房屋仍由本人和配偶設籍居住,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使用,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而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必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因為房屋是登記女兒名下,土地則是登記予兒子,兒子與女兒二人間在民法關係上是屬於兄弟姐妹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提醒民眾注意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避免增加賦稅。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