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友撿屍性侵?她卻傳訊「有機會人體研究」、「要滿足我」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化名小美的女子,指控酒後遭到林姓友人性侵,而被指控的男友人則表示當時是合意性交,檢方調查後發現,小美事發後還曾以通訊軟體與林男聊天,內容提及:「有機會,人體研究」、「改天來約砲」、「你要滿足我」等語,偵訊時也改口說「不想告」,事發後將近一個月才提告,明顯不符常情,因此給予林男不起訴處份。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控友性侵?卻傳訊「要滿足我」遭打臉。(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年6月24日,小美以及林男到永和某KTV唱歌,小美指控,酒過三巡,自己喝醉了,被林男帶往摩鐵性侵得逞。林男到案時辯稱,當天喝完酒,小美是意識清楚地跟他一起搭車到摩鐵,並沒有強迫對方。甚至兩人「滾床單」事前、事後,小美都有與同居人通電話,但講完電話後,小美情緒明顯不穩,說了氣話後,搭車離開。

案件到了新北地檢署複訊時,小美推翻自己說法,說自己在KTV時就酒醉斷片,不記得有到摩鐵,加上自己有吃安眠藥習慣,很多事情記不起來,會提告也不是自己意願,是因為同居人直接帶他到警局報案,強調自己「不想告」。

而檢方調查後發現,小美在嘿咻完,還傳訊林男:「哈哈有機會,人體研究」、「晚上有空嗎?陪我一下」、「那個來,改天約砲」、「該看的你都看了」、「你要滿足我」等超越一般友誼界限的對話,6月底也曾邀約對方到外雙溪散心,但卻拖到7月18日才提告,與一般被性侵者的表現差異很大,不符合常情。因此將林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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