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基金經理人拿投資人血汗錢炒股 獲利1500萬遭搜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黃常恩,遭金管會移送涉嫌利用人頭帳戶及投資人資金,在其負責決策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炒作3檔股票,造成基金2200餘萬元損失,自己則大賺1500餘萬元。台北地檢署6日兵分8路搜索,並傳喚黃常恩、人頭帳戶林彥合及5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朝違反證券投資及顧問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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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證券基金經理人被控拿投資人血汗炒股,不法獲利超過1500萬。(示意圖/資料畫面)

黃常恩被控於2018年9月起至11月間,利用其擔任「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經理人職權,找來林彥合等多名人頭,買進包含封測大廠華泰電(2329)等3檔股票,趁機拉抬股價謀取暴利。

以華泰電為例,2018年9月起,黃男以每股10.25元不等價格,分批買股票共300張,待股價拉抬再倒貨。總計3檔股票被倒貨共近5000張,造成基金損失總額超過2200餘萬元。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或其他利益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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