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姣好辣妹上街買菜 公廁前竟遭醉漢強壓在地搓乳

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0月間,喝醉酒後在關西市場附近的公廁閒晃時,發現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子正巧經過,竟突起色心,將女子壓倒在地,以雙手搓揉對方胸部2、3分鐘,直到女子假意拿起手機報案,才趕緊逃離現場,警方事後透過鄭男遺留在現場的手機,循線將他逮捕送辦,新竹地院審理時,考量鄭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去年10月21日上午10時許,飲酒後經過關西市場附近的公廁,發現被害女子獨自一人在該處,竟將她強壓在地上,不顧對方掙扎反抗,強行以雙手抓向對方胸部2、3分鐘得逞,事後見對方假裝打電話報警,急忙逃離現場,卻不慎將自己的手機掉在現場,被女子的丈夫拾獲,前往警局報警逮人。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男符合酒精性精神病、酒精使用疾患診斷,鄭男遭警方逮捕後,在警局有自語、唱歌、激動的情形,事後在他清醒時,鄭男對於自己的行為相當懊悔,坦承犯罪,並願與被害女子和解,可知鄭男在未喝酒狀況下,是能辨識行為違法。

法官另外查出,鄭男過去酒後有話多、音量大、自語、情緒起伏大、毀損家中物品及多次失憶,甚至出現看到鬼要害媽媽、自以為有驅魔能力的幻覺,更出現到姊姊公司及民防中心吵鬧等等精神症狀,此外,鄭男案發後至警局仍有混亂、自語、激動情形,可以推論鄭員當時處在酒精中毒、酒精性精神病狀態,導致鄭男無法控制自己行為。

法官審酌,鄭男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僅為滿足一己性慾,竟罔顧對方性自主權,以強暴手段對被害女子做出強制猥褻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所為實不可取,但考量鄭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也同意給予鄭男緩刑機會,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判鄭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襲胸,猥褻。蘇怡璇攝影

▲鄭男將對方強壓在地襲胸,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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