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車停「格外」免繳費?車主依法拒繳 獲判勝訴

記者張浩譯/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把車停在停車場的停車格旁邊,收費員連開320元停車費,但是男子認為他沒有佔用停車格,所以拒繳,市政府因此開罰六百元,男子憤而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則認為,男子停車的地方不是道路也不是停車格,判決市府敗訴,男子也不用繳罰單。

實際來到停車場,閻先生的小貨車就停在被開單的地方,對於市府開罰他相當不滿,閻姓民眾表示:「官員都不懂,要依法有據才能收費,不是嘴巴講,你官大?」

 

閻先生停車的位置,一邊是停車場停車格,一邊則是馬路,小貨車停在兩者之間cg,他強調,沒有停在格子裡,應該不用收費,閻姓民眾認為:「車不用收費,這路邊停車。」

先前收費員連開出三張一共320元的停車單,閻先生拒繳,逾期後市府開出罰單,閻先生憤而提出行政訴訟,狀告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長沈慧虹:「這個案子判決是說,罰單撤銷,但停車費依然要繳。」法官則認為,停車場裡沒有交通號誌跟行車指示,不能算是道路,所以不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只能要求車主繳停車費,但閻先生停在停車格外面,因此撤銷罰單,市府交通處則表示,將會針對法官判決進行檢討。(整理:實習編輯陳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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