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賣淫疑雲!名醫挺翁子涵清白 警打臉:應召女須指證上游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寫真女星翁子涵日前冒出名醫認愛,事後她發表正面文章回應,依然無法有效止血,今天再遭週刊爆料,名醫亦是翁子涵玩弄的男人之一;不僅如此,翁子涵捲入跨國賣淫案件,先前透過經紀公司否認,還拿出良民證自清;對此,名醫李光輝則表示,翁子涵連他的300萬元都不拿,又何必去賺皮肉錢?資深刑警卻說,賣淫女子必須協助指證上游成員,與毒蟲指證藥頭販毒一樣!

翁子涵/IG

▲寫真女星翁子涵先前被週刊爆料是賣淫集團成員。(圖/翻攝自翁子涵IG)

李光輝指出,先前週刊依據判決文內容,片面認定翁子涵是跨國賣淫集團成員,不過他認為翁子涵僅是該案關係人之一,因此書記官才會直接列出全名,反觀該案主嫌劉喬安,判決書上便隱去其名;李光輝還說,如同先前林志玲捲入賣淫案件一樣,應召業者只是列出她的名字,卻無實際成交的可能性,說穿了就是宣傳手法,同理可證,應召業者將翁子涵名字列進名冊,亦是為了蹭她的高知名度;再者,他與翁子涵交往期間,他曾一次掏出300萬元,想幫對方度過難關,仍被翁子涵委婉拒絕,又何必去賺不到10萬元的皮肉錢?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再度出面幫翁子涵澄清(楊忠翰攝)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再度出面幫翁子涵澄清。(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不過,資深刑警卻持不同看法,一般而言,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觸犯社維法,通常交由轄區警局裁罰3000元到9000元不等,無須前往地檢署或法院應訊;不過檢警一旦搗破賣淫集團,應召業者及其成員均涉犯妨害風化罪,此時旗下小姐除依社維法裁罰外,還須成為指證上游成員的關係人,因此翁子被列為跨國賣淫案的證人,無疑坐實她是該集團賣淫女子之身分,絕不是翁子涵所說「協助警方調查」如此簡單而已。

翁子涵/IG

▲寫真女星翁子涵先前被週刊爆料是賣淫集團成員。(圖/翻攝自翁子涵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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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真女星翁子涵先前被週刊爆料是賣淫集團成員。(圖/翻攝自翁子涵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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