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包庇酒店案!前所長被控壓公文 法官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涉包庇酒店業案,向上溯源追出曾擔任中山一派出所所長的劉昌祺,在臨檢酒店時發現有未成年少年在酒店消費,卻因當地里長陳情,將要送交社會局的公文壓下。檢方將劉昌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日一審宣判,是否有圖利業者部分,認為罪證不足,將劉昌祺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山分局 中山一派出所

▲中山一派出所員警包庇色情酒店案,牽扯多名所長、員警遭收押。(圖/資料畫面)

全案源自於檢調追查,後改名為「曉」的「立邦酒店」涉嫌勾結人蛇集團,仲介大陸、東南亞女子來台賣淫案,追出業者每月行賄中山一派出所員警,緩取免臨檢。

檢方陸續起訴所長林崇成等13人,後又追出侯朝彬等前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嫌包庇「夜王」、「星光閃閃」等酒店案,發現案件發生時間皆在2011年至2014年間,業者行賄的金額透過白手套「上繳」到派出所所長,由所長再分與其他涉案同仁,因此向上溯源。

檢調查出,劉昌祺於2001年6月至2013年擔任所長期間,接受酒店業者賄賂,其中2011年8月間臨檢酒店時,因發現有未成年人在店內消費,原本要按規定裁罰,但當地里長到場陳情,強調該少年只是「借廁所」,劉昌祺因此將要轉送社會局的公文壓下,讓業者免受罰,因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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