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3子女面前…狼男「手鑽袖口」揉酥胸 人妻:我不是妓女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38歲已婚婦人小文(化名),2年前在街上遇上認識多年吳姓男子,吳男邀請她與孩子到家裡作客,竟趁她持手機與友人通話之際,當著小文3名子女面前,將手從其衣袖裡伸進,揉捏她的胸部及乳頭,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小文又再提出民事訴訟,向吳男求償40萬元。

手部、男子、裸半身示意圖/pixabay

▲(襲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文是認識多年的朋友,2017年2月18日下午,吳男在路上巧遇小文及她的2名女兒,2人當下站在路旁聊天,等到小文接其兒子放學後,吳男邀她及她的3名子女至他的住處參觀。

當日晚間9時許,小文帶著3名子女抵達吳男住處,吳男竟趁小文坐在床邊持行動電話與友人通話之際,將右手伸進她的衣袖下擺,再伸入至她的胸罩內撫摸、揉捏她的胸部和乳頭,小文嚇得趕緊跳開,不斷推拒閃避吳男,過程約5至10分鐘,直到掛掉電話後痛斥:「你怎麼可以這樣摸我,我不是妓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文3名分別為12歲、7歲、5歲的孩子,均證稱看見吳男一直摸媽媽身體,媽媽有閃避、想要推開他;但吳男卻辯稱只有推她的的肩頭,要她不要再講電話,法官不採信吳男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將其判刑10月,民事部份則判賠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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