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被分手!渣男冒訂2千泰國蝦 惡整前女友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王姓女友分手後,他依舊心有不甘,竟假冒對方名義,深夜打電話訂購2千元烤泰國蝦,隨後在臉書發表文章,並附上王女身分證,還強調「是這個人放鳥」,王女憤而提出告訴;一、二審法官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17年3月20日晚間10時許,陳男因不滿王女與他分手,遂打電話訂購2千元烤泰國蝦,並要求店家送到王女住家;過了1小時後,店員抵達王女住家,王女哥哥卻說他們並未訂購泰國蝦,店員只能自認損失。

▲陳男假冒女友名義訂2千元的烤泰國蝦。(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事後陳男仍不罷手,又在泰國蝦買賣臉書社團發文,並張貼王女的身分證,還寫下「是這個人放鳥」、「這個女人會放鳥,買蝦又不承認」等字句;王女獲悉後氣憤不已,憤而對陳男提出告訴。

陳男應訊時供稱,他不會為了報復王女,進而張貼對方身分證,那時兩人早已經分開,加上王女曾換過身分證字號,他不可能擁有對方新的身分證;陳男還說,他的臉書是王女幫忙申請,王女擁有其帳號密碼,應是對方自導自演,還打算嫁禍給他。

王女則說,發文的臉書帳號為她的前男友所有,先前兩人在一起時,陳男就是使用該帳號,而且連大頭貼都沒有改;法官認為,陳男在臉書散布王女個人資料,並留下具有誹謗意味之文字,此舉已違反個資法、加重誹謗等罪,遂依違反個資法判他3月徒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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