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限制再擴大!今起暫緩受理在港澳、海外居留之陸人申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且病例持續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再新增中國大陸人士來台限制,即日起暫停受理取得海外、港澳居留權的中國大陸籍人士以第三類觀光身分來台之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再新增陸籍人士來台限制。(示意圖/資料照)

為了防堵武漢肺炎疫情,台灣日前公告禁止中國團客入境,昨日宣布全面禁止湖北省陸人、暫緩中國人士來台;至於從中國返台的台灣人,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今日再新增一項中國人士觀光限制,即自27日零時起實施暫緩受理來台;至於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規範對象為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3款或第4款之人士,亦即在海外、港澳取得居留權的陸籍人士,以及現居地非中國大陸的海外申請觀光者。

陸籍人士來臺限制:

1.全面禁止湖北省陸人來台。
2.湖北省以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但防疫交流、人道就醫、社會交流之團聚或隨行團聚、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經審查後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3.陸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暫緩來臺。
4.商務活動交流,除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外,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5.陸配回臺(含湖北省),限制居住,自主健康管理14天。
6.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陸人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7.三類觀光部分:自1月27日零時起實施暫緩受理來臺;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第3款: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第4款: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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