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門當煞車撞翻油鍋燙傷正妹 退休銀行主管判賠3433萬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銀行資深主管退休的郭姓婦人,2017年12月間,駕車行經芝山捷運站停車場時,將油門誤當成煞車重踩,當場撞進一間麵攤,油鍋內滾燙的油水潑灑在葉姓女子在內共6人燒燙傷,其中葉女全身上下40%面積燒燙傷,終日生活於驚恐中,向郭婦求償近7千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郭婦應賠償葉女3433萬7690元。

判決指出,64歲郭婦2017年12月8日晚間8時許,駕車駛出芝山捷運站停車場時,不明原因將油門誤當成煞車重踩,導致車輛失控撞進麵攤中,撞翻油鍋及煮麵台等設備,更導致葉女等6人遭受撞擊或遭滾燙油水潑灑,其中當時年僅22歲的葉女傷勢最為嚴重,全身有40%面積燒燙傷。

刑事部分,郭婦已與其他5名傷勢較輕的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撤告,只有傷勢最重的葉女拒絕和解,經士林地院、高等法院審理後,判處9月徒刑確定。

▲法官判郭婦應賠償葉女3433萬7690元。(資料照)

民事部分,葉女主張,自己正值花樣年華,燒燙傷遍及臉、胸、手、副、腿等部位,植皮處失去調節體溫、感覺功能,取而代之的是痛、癢、麻等長期折磨的感受,終日生活於驚恐中,而郭婦事發後未曾聞問探望,毫無調解或理賠之意。

葉女向郭婦求償醫療費用26萬4580元、看護費62萬8百元、從事美國珠寶銷售顧問薪資損失46萬2千元、後續醫療費用6310萬元以及慰撫金5百萬元,金額合計6944萬7380元,總求償6934萬1800元。

郭婦抗辯主張,只願賠償3個半月全日、3個月半日的看護費用;薪資部分則質疑葉女未提出證明,她是從事珠寶銷售顧問及薪資數額,更對不能工作期間是否高達20個月而有所疑問;後續醫療部分,認為燒燙傷部分應以5千平方公分計算,每平方公分賠償金額不超過3千元。

最後針對慰撫金部分,郭婦主張,自己曾到新光醫院探視,但遭葉女家屬以她的狀況不佳為由婉拒,並無卸責之意,此外,自己曾罹癌動手術,也患有心臟疾病,上有父親、妹妹以及女兒要養,請求法院酌減慰撫金。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郭婦在醫療部分費用需賠償26萬4580元;看護費部分,3個月全日看護每日以2300元計、9個月半日看護以每日1500元計,合計56萬7700元;薪資損失部分,雙方合意以每月2萬3100元計,不能工作期間為16個月,合計36萬9600元。

後續醫療費用部分,經新光醫院評估後,認為葉女燒燙傷面積約在5千至6千平方公分,每平方公分醫療費用為3千至1萬元間,法官取中間值6500元計算,合計3250萬元;慰撫金部分則判郭婦須賠償葉女1百萬慰撫金,扣除葉女已獲理賠的360萬元保險金,判郭婦共應賠償3433萬7690元。可上訴。

▲法官判郭婦應賠償葉女3433萬7690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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