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道歉15天!瞎掰館長擁7前科 李天鐸要賠3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先前受邀錄製莒光園地,還與總統蔡英文同台,事後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發文痛批,內容提及「館長是有7項前科的人」等字句;士林地院判李天鐸必須賠償30萬元,還要在臉書道歉15天,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5月20日,李天鐸在臉書專頁《李天鐸軍事論壇》發文,指出館長是有毒品、竊盗、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及共同強制罪等七項前科的網紅;不僅如此,李天鐸還聲稱,總統蔡英文「瘋了」,竟與館長共同錄製莒光園地《我從軍我驕傲》節目,蔡總統以為三軍都不知館長過去?

▲館長陳之漢對李天鐸提告獲賠30萬元 (圖/翻攝自Youtube)

館長則主張,他遭李天鐸攻擊後,隔天隨即拿出良民證澄清,但對方並未道歉,還在臉書專頁繼續攻擊;李天鐸還供稱,7項前科一事是引述自網路,他沒有必要查證,亦無法律責任問題。

館長還說,他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當時有參加921震災,退役後與人合資健身俱樂部,熱心公益不遺餘力,卻遭李天鐸損害個人形象,因此請求賠償50萬元,李天鐸還須在臉書專頁連續公開道歉15天。

李天鐸庭訊時表示,他的確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願意賠償館長1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但法官認為,當時館長出面澄清後,李天鐸仍繼續攻擊,顯見他讓閱聽人對館長產生負面評價,諭令李天鐸必須賠償30萬元,並在臉書專頁向館長連續公開道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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