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GPS跟蹤性侵前女友 渣男噁喊:讓妳永遠忘不了我

記者游承霖/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友花花(化名)分手後,為了要挽回花花,竟在她的轎車底盤裝上GPS定位系統,藉此掌握花花行蹤;陳男在去年4月間,跑到花花的公司鬧事,花花不堪其擾,上了陳男的進行談判,未料,卻反遭對方性侵得逞,花花事後憤而向警方報警提告,苗栗地院審理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與花花原為情侶關係,後因故分手。陳男為掌握花花行蹤,挽回感情,竟在去年4月上旬,擅自在花花的轎車底盤裝設GPS,並於同月16日上午10時許,跑到花花的公司要求見面,花花不堪其擾,應陳男要求上車談判,卻反遭陳男開車載往一處停車場中,搶走花花手機並強壓在她身上性侵得逞。

陳男挨告後雖坦承與花花發生過關係,但否認犯行,辯稱花花並沒有說不願意,也沒有拒絕他,更沒有反抗等語。

花花指控,原本還想再給陳男一次機會,但仍因感覺不對而分手,未料,陳男竟將她騙上車,搶走她手機性侵她,甚至還企圖拍攝裸照;事後與友人相約見面欲泣訴此事,陳男卻突然現身,後續外出休息時,陳男又再度現身在她附近,,直覺有鬼,前往修車廠檢查時,發現車輛被裝設GPS,才會決定向陳男提告。

法官調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陳男曾表示「傷害已造成,我無法可說, sorry 我也不是一個好男人,就當做你遇人不淑,離開我是對的」、「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會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任,只是真的就要這樣分手了,好不捨」、「「或許這樣做才會讓你永遠無法忘記我,也能讓你徹底的對我死心」等語,因此認定陳男犯行。

法官認為,陳男與花花感情失和,為掌握行蹤而對她隱私權造成侵擾,又為滿足一己私慾,藐視對方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造成對方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審酌陳男犯後否認犯行,對花花造成二度傷害,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陳男性侵花花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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