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受難者呂昱:戒嚴統治者借軍事審判控制社會

促轉會今天公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其中收錄受難者、作家呂昱經前總統蔣中正批示維持判處無期徒刑的過程;呂昱說,戒嚴時期採用軍事審判,目的就是統治者對社會控制。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26日對外發表。(圖/中央社)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彙整收錄約1萬多筆自戒嚴時期的審判資料,今天對外發表,民眾可上網查詢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受審情況,戒嚴時期壓迫體制的加害者及參與者也加以公開。

促轉會指出,軍事審判體制參與者方面,參與最多者為蔣中正,曾審理3195人,並對266名受裁判人的判決結果表示不同意,多次駁回部分個案判決,保有審判最終決定權。蔣中正曾選擇加重刑度,如三度駁回下級官員的判決,只為堅持判處時任空軍防砲第九團連長郭子淵死刑;也曾選擇減輕刑度,如對遭處死刑的時任立委馬乘風,蔣中正批示「特准減處無期徒刑」。

本名呂建興的作家呂昱,1969年就讀高中時,捲入統中會案,他的判刑過程也經過蔣中正批示。

在資料庫中可以看到,呂昱案經過16次審理過程,全案曾發生過兩次轉折,一次是國防部撤銷原本有期徒刑15年的判決重新審理,另一次是送到總統府後才決定最終刑度。

統中會案起自許席圖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但被情治機關視為叛亂組織而遭偵辦。身為統中會一員的呂昱經警總判處無期徒刑,國防部將判決送交總統府核定,總統府幕僚另擬甲乙兩案,提呈交由蔣中正裁定。在原判刑度的無期徒刑(甲案)以外,幕僚以被告年幼無知、且尚有悔意為由,提請改判有期徒刑15年(乙案)。

然而因蔣中正批示「此等叛亂罪不論年幼如何,凡其已至18歲者應依法取治,至許席圖主犯不論其是否精神分裂症,既係主犯,不得停審應處死刑,餘照甲案辦理勿延」,呂昱仍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因蔣中正去世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於1984年刑滿出獄。

呂昱今天出席記者會時表示,他的案子經過3年半才確定判決無期徒刑,得知這段過程時,他已經出獄30幾年,心理上已趨於平淡,但由他的案子可以證明,在解嚴時起採用軍事審判,目的就是統治者的社會控制。

呂昱說,他的案子開了10幾次會議才決定,開會的都不是法律人,而是政治人物、軍方人物與情治系統。至於為什麼要開這麼多會,呂昱表示這是蔣中正的意見。戒嚴時期一個核心問題較少被討論,就是軍事審判,審判也可以交給司法,而採用軍事審判的原因,就是最高統領可進行最終判決。

他表示,軍事審判是不公開的秘密審判,加上情治機關散布謠言,製造恐懼感,才是真正的目的。他媽媽來探監時,問呂昱為什麼有1萬支槍,他回答哪有什麼槍。他說,這就是利用謠言壓迫家人,讓家人認為當事人有罪,這是他的親身經驗;通過軍事審判製造恐懼,是白色恐怖時期很重要的統治手段。

呂昱表示,未來如何做價值定錨才是重點,他不認為轉型正義目的是社會和解,而是價值觀要定錨,才能避免未來發生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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