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裸照報復前任 渣男囂張報復遭判一年五個月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與張姓女子交往四年多,曾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張女於2017年初有意和李男分手,逐漸和李男斷了聯絡。李男一氣之下將張女的裸照分別寄給張女父母、親友及女兒。台南地院以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犯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李男有期徒刑六個月、一年五個月,全案可上訴。

▲李男不滿被分手,一氣之下散布張女的裸照分別寄給張女父母、親友及女兒。(圖/資料照)

李男與張女原為同事關係,兩人於2012年進一步交往。交往期間曾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張男多次趁李女不注意時偷拍裸照。2016年底張女有意和李男分手,並於2017年初斷絕與李男聯繫。心有不滿的李男一氣之下將張女的裸照洗出來後,逐一寄給張女的父母、親友和女兒。並誣指張女性關係複雜,有意妨害張女名譽及隱私。

法官根據張女提供的證據,李男曾寄出張女裸體背部照片給張女父母、親妹,並寫下「乖女偶爾兼一下,沒告訴你們吼」、「有認出嗎,是歡愉前的阿濟啦」暗指張女行為不檢點、從事性交易。張男甚至假藉祝福張女女兒高中畢業,寄送藏有張女裸照的賀卡。囂張的行徑讓張女氣的告上法院。

台南地院認為李男寄送張女裸照及散播不實文字,妨害張女名譽及隱私,惡行重大。判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犯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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