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告陳敏鳳影射「收政治獻金」 免賠逆轉要賠6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名嘴陳敏鳳先前於《美麗島電子報》以標題「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報導馬英九幕僚涉收受企業大亨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為名譽受損,求償1000萬元。一審、二審皆判陳敏鳳免賠,不過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認為陳敏鳳未盡查證之責,改判敗訴,應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不滿陳敏鳳報導影射收2億政治獻金,提告求償1000萬。(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陳敏鳳於2015年1月15日以「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為標題,報導「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段宜康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2007年舉行,一共是十二個人參加,共同湊了二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總統非常長期的幕僚,這位幕僚非常低調,跟馬英九身邊長達數十年,外界卻對他的名字並不熟悉。外界曾經質疑這筆錢是否交給了馬英九總統,若以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是透過這位人士負責接觸和聯繫,這筆錢一定會交給馬英九手中..」。

馬英九認為該報導為虛構,損害他的社會評價與名譽,且陳敏鳳並未舉證證明報導內容屬實,求償10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全國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

前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曾被傳喚出庭,當時他在訊後直指整件事情在媒體上已經寫得很清楚。陳敏鳳也強調,所報導的內容早經劉文雄、段宜康等人在電視上轉述,為公眾所週知,撰寫前也曾向劉文雄查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不過法院認為,劉文雄等人在新聞節目上的談話內容,均無該文章提到的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也與劉文雄所查證的結果不同。

陳敏鳳未提出報導內容的其他查證來源,即影射馬英九有圖利電子業者之心,始其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到公眾質疑,有過失侵害名譽權,因此判決陳敏鳳需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在4大報全國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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