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精神病殺警免死?網怨:自古以來殺人都要償命

社會中心/詹鎰睿報導

台灣在去年7月發生一宗駭人事件,25歲年輕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工作中遭到試圖逃票鄭姓男子持水果刀殺害,最後送醫不治,但令人絕望的是嘉義地方法院今日判決出爐,鄭嫌因「精神疾病」無罪以50萬交保。消息一出,讓網友通通不能接受,直呼「這還有天理嗎?」、「自古以來殺人都是要償命!」。

▲網友PO文氣炸,圖為鐵路警察李承翰。(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有網友得知判決結果後感到絕望,PO出文章直言「這…還有天理嗎?」,他認為這結果根本無法接受,直呼「自古以來殺人要是要償命!」意指以前殺害人都是要一命陪一命的,不料,現在法律卻不是以「死刑」處理。

對此,文章立刻湧入網友討論,一面倒怒罵、砲轟以及痛批法律,認為此判決是變向鼓勵殺警,大家紛紛留言「社會壞光光」、「不要對法官有任何期待」、「又是一個恐龍法官、「法院認證殺警無罪」、「替警察家屬感到不平」、「原來掛病殺人無罪」、「精神異常=免死金牌」、「廢死聯盟,笑死人」、「凶殺案這麼多,不是沒原因的」。

▲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嫌犯。(圖/翻攝畫面)

嘉義地方法院於上個月26日辯論,檢方認為鄭嫌雖然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然具有辨識和控制力,而鄭嫌的律師則是在日前開庭時表示,被告的智力測驗76分,心裡鑑定有被害妄想症,因此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如今,鄭嫌獲判無罪,再度掀起法律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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