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國道警遭撞枉死 肇事男下場曝...他賠千萬換緩刑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國道一號南下86.4公里處,2018年11月間發生嚴重車禍,國道公路警察局楊梅分隊3名員警獲報前往現場處理爆胎事故,卻遭到後方休旅車高速撞擊,造成2名員警身受重傷,其中21歲實習員警王黃冠鈞經送醫搶救4天仍不幸身亡。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審酌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已與死者家屬以1千萬元的金額調解成立如數賠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改判王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定讞。

▲王黃冠鈞經院方搶救4天後仍宣告不治。(圖/資料畫面)

▲國道警車嚴重變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23日凌晨1時許,當時王黃冠鈞與另外2名葉姓員警、林姓小隊長前往處理車輛爆胎事件,一行人才到場11秒之際,王姓博士生竟開著休旅車,以時速105公里的速度從後方猛撞,警車再追撞上前方爆胎車輛,強烈的撞擊力造成2名員警身受重傷。

其中警專35期畢業,分發到該大隊才1個多月的王黃冠鈞,因顱內嚴重出血、腦挫傷、肝臟破裂、脾臟及左腎撕裂傷、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搶救4日後,仍不幸於2018年11月27日宣告腦死。

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審酌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已與死者家屬以1千萬元的金額調解成立如數賠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改判王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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