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密技」解約只賺不賠? 專家:當建商是笨蛋吧?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投資有賺有賠,近日不少人在網路上討論,投資預售屋,是否可加註哪些細項,避免交屋時,房價已下滑,卻無法解約,其中,討論度最高的就是加註「房貸下不來可解約」。不過,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則指出,建商也不是笨蛋,自己承擔所有風險。

▲陳傑鳴說,買預售屋加註「房貸下不來」無條件解約一事,依現況不可能發生。(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陳傑鳴表示,早期確實有耳聞類似情況,但現在建商、代銷也學乖了,所以不太可能同意加註該項目,此外,近年「預售屋合約」加註部分,通常只會聽到有利於建商或代銷,從來沒聽過會特別加註利於買家的條款。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違約金最高為房屋總價15%。(圖/創意家提供)

依照預售屋合約規定,買賣雙方若在簽約後反悔想解約,需面臨違約金部分,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寫明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若已付出款項超過15%,建商只能收取最高15%的違約金,其餘須退回,若不足15%,就只能以已繳納款項為限。

▲即使沒有銀行願意承做房貸,依舊無法作為解約的藉口,須賠償最高15%違約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也就是說,即使房貸下不來,導致購屋族無法買屋,建商則可依法向購屋族索賠總價15%違約金,倘若房子總價千萬,就等同於要賠償150萬給建商,當然,倘若事前已繳交部分價金,超過部分建商則需退回。

▲可嘗試要求加註「若因產品條件自身不好,導致貸款額度不足」,得以無條件解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雖然用加註「加註房貸下不來可解約」有點異想天開,但消費者其實可以主張  加註「以房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不足購買價7成(或8成),買賣合約自動解除」,畢竟有時候房貸無法順利下來,是產品定位有問題,並非消費者信用瑕疵,相信建商應也願意承擔此責任。

▲陸宜指出,加註該項解約條款不會有建商願意妥協,但特殊情況或許有機會解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代銷業者創意家品牌公關陸宜則指出,正常而言,預售屋合約不會有建商願意加註「房貸下不來可解約」,但倘若客戶遇到相當特殊的「非自願狀況」,銷售人員都會協助向建商溝通,酌量減少違約金。

例如過去有個案例,一對夫妻購買預售屋,結果在交屋前,丈夫不幸意外去世,妻子告知銷售人員「實在無法住在裡面,觸景傷情下,會不斷想到已離世的丈夫。」經溝通後,建商才酌量減少違約金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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