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擬修法重罰電子煙 最高可罰500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我國加熱菸、電子煙等新式菸品的使用者逐年攀升,為有效管理相關產品,衛福部今(29)日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明定電子煙為「類菸品」,全面禁止;加熱菸部分,則尚未明確說明。此外也訂定電子煙相關罰則,業者若廣告、展示電子煙,最高將重罰五千萬元;民眾若違法使用電子煙,最高可罰五萬元。

▲衛福部擬修法重罰電子煙。(圖/翻攝自Pixabay)

草案第十五條則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也就是說,台灣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而且不只業者會受罰,使用者若使用,也將面臨相關罰則。

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電子煙者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四條規定,製造或輸入電子煙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第二十四條也規定,製造、輸入業者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將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一般民眾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也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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