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小三上摩鐵「談公事」交纏相擁 正宮驚見心碎提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化名),從去年5月間開始時常找藉口不回家,甚至還假藉公司外訓名義在外過夜,被正宮打電話向同事求證後抓包,正宮後續不但發現阿明手機有與女子冠冠(化名)的曖昧對話外,去年8月間,到摩鐵抓姦時,竟發現2人毫不避諱地緊緊抱在一塊,讓正宮崩潰提告求償,儘管2人聲稱僅是到摩鐵「談論公事」,但新北地院審理後,判2人應連帶給付正宮30萬元。

正宮指控,自己與阿明交往10多年,並於2012年間結婚,夫妻原本感形融洽,但從去年5月間開始,便發現阿明越來越晚回家,還常以公司聚會喝醉為由不回家;去年7月間,丈夫聲稱要去台中、日月潭舉辦公司外訓,但她實際向丈夫同事求證,卻發現公司根本就沒有辦理外訓這回事。

正宮接著說,去年7月28日,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中與女子冠冠傳送包含「妳知道嗎?妳不在我身邊,我都一直看著妳的照片」等曖昧訊息,當場撥打電話與冠冠對質,要求對方不要再與丈夫來往,冠冠也未多加辯解,僅回「好!」

沒想到,事隔不到一個月,妻子便在去年8月20日晚間7時許,發現丈夫與冠冠共乘一部車前往新北市一間摩鐵,趁2人準備離開時,上前阻擋住車輛,卻赫見2人毫不避諱地以雙手親密擁抱對方,完全沒有拒絕、推開或是驚嚇的狀況,讓她心碎不已,向2人提告求償120萬元。

阿明挨告後聲稱,自己任職於電信業,以服務客人為標的,當天在摩鐵前發現10多名貌似流氓的人,令人心生恐懼,為保護女性友人,才會擋在冠冠前面安撫情緒,當天2人也只是上摩鐵討論公司業務而已;冠冠則稱,自己並不知阿明已婚,此外,當天與阿明上摩鐵全為談論店務相關的事情。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夜間單獨在摩鐵相處3小時,顯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依社會通念,正常夫妻如何能忍受另一半與異性朋友夜間在汽車旅館相處三個小時;此外,2人明明就在同一地點上班,若要談論公事,在上班時間、辦公室談論就夠了,縱使下班還有繼續談論的必要,也不應選在摩鐵這種私密場所。

法官認為,2人所為已不法侵害正宮婚姻圓滿狀態與幸福,自屬不法侵害正宮基於配偶關係而享有夫妻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2人應連帶給付正宮30萬元。可上訴。

▲法官判阿明與冠冠應賠償正宮30萬元。(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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