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事實證明」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出確有支付價款之事實證明(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民眾王先生詢問,他想將名下房產賣給弟弟,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前,是否要先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係為防杜親屬間以虛構買賣方式逃避贈與稅,故即使雙方在私法上有買賣約定,但在稅法上仍被推定為「財產贈與」行為,除非當事人能提出收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因王先生與其弟為二親等內之親屬關係,雙方財產買賣除提供買賣契約書外,仍須檢附收付價款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經審核買賣行為確屬事實後,國稅局會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供民眾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辦理二親等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務必保留相關交易價金支付流程證明,且該支付價款不得源自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等情形,如經查獲有虛偽安排非屬買賣交易行為,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總統蔡英文頒授張忠謀「中山勳章」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賴清德新內閣人事第四場發佈會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