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港國安惡法細則挨批…中國國台辦瞎罵台灣:做賊心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6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7 日生效。其中,細則竟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對此,總統蔡英文回應,如果國安法對國家造成傷害或出現不合理現象,將會考慮反制措施。對此,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則大言不慚嗆我國執政黨當局「做賊心虛」。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圖/資料照)

根據中國官媒《環球網》報導,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回應記者提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7月6日公佈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民進黨當局對此妄加指責。請問有何評論?」,朱鳳蓮重彈老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舉措,必將有力打擊亂港分子和分裂勢力,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

朱鳳蓮宣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出臺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非常必要而及時。朱鳳蓮還瞎批我國執政黨民進黨當局做賊心虛,對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說三道四,肆意誣衊,再次暴露其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的險惡用心。任何插手香港事務、攻擊「一國兩制」、分裂國家的企圖註定失敗。

▲ 面對港版國安法的進犯,蔡英文說明「會考慮反制措施」。(組合圖/資料照)

我國陸委會也痛批港版國安法細則涉及台灣條文形同是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我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也說,「這次中國的香港國安惡法,讓全世界看到,中國不但背棄對港人的承諾,所立的法律居然管到全世界各地、管到全世界人民,甚至管台灣。」蘇貞昌強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不會當中國的幫兇,我們會保護國人的安全。同時,從這件事情看到,我們一直堅持主權、堅持安全,是多麼重要!希望國人同胞看到,唯有台灣有主權、才有安全,唯有國人同胞團結一心,才能保護自己。

 ▲ 蘇貞昌今日反嗆中國政府,「居然管到全世界各地、管到全世界人民」。(組合圖/翻攝自新華網、蘇貞昌臉書)

香港特區政府依據「港版國安法」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6日舉行首次會議後,港府晚間發布消息,稱已就《實施細則》刊憲,今(7)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第5條規定「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其中明白規定,香港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條文進一步指出,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38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中國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條文曝光後,引發各界抨擊。(圖/翻攝自新華網)

實施細則中賦予秘密警察的其他極權,還包括「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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