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秒懂!約聘僱「滿3年」任有職等職務 人總曝關鍵原因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未來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引發熱議。對此,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強調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且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對象也僅限研究、文教館所、科技等特定領域,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圖/翻攝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說明指出,政府業務多元複雜,需要引進具備各類型的專業知能多元人力因應治理需求,經由國考任用的公務人員是公務人力主軸,但政府目前運用契約機制進用的人力如聘用人員等,各類契約進用人員適用規定散見於各種法令規章,對政府用人效率產生影響,因此擬具聘約人員條例,將各項契約進用人員,整合在公法契約僱傭關係下,成為新的聘約人力制度。不料引發任議,認為會壓縮到國考名額。

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第一、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ㄧ般行政機關。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圖/翻攝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第二、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第三,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和勞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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