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廣告片【婆婆篇】(影片來源:YouTube,若遭移除請見諒)
【廣編特輯】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最長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2年,期間並享有請領投保薪資六成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權益,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
▲圖/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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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申請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包括勞保、健保及就業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圖/勞動部提供
另依規定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不得拒絕其復職,並應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政府並提供相關復職協助措施,供受僱者加以利用。
▲圖/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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