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920萬 立委趙正宇100萬元交保理由曝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立委收賄案,殯葬業部分,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遭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3日裁定1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但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遭羈押禁見。根據北院公布的裁定理由,主要認為雖然趙正宇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但調查官、檢察官均經充分訊問,其助理林家騏也已遭羈押,加上有固定住所與家人同住,因此准交保。

▲趙正宇被以10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認為,依趙正宇的供述、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各項證據及證據資料,足認趙正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高度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

另趙正宇對於其辦公室人員處理陽明山墓園業者陳情事件等情之辯解,與卷內之相關卷證情況不相符合,有違常情。又同案其他被告對於案情相關細節所述一再反覆,彼此間有相當歧異,與卷內證據亦有矛盾論,都尚待檢察官進一步追查,並釐清金錢流向,因此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

考量全案涉案共同被告及證人均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已經為諭知羈押,依檢察官目前偵查之進度,縱未羈押趙正宇,對於後續偵查之妨害應非鉅大,因此準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遭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至於林家騏部分,法官認為,林家麒長期擔任擔任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對外接洽與立法委員相關之業務,與趙正宇又為主從關係,若保釋在外,無法排除其串證、滅證之可能,且考量其所涉犯罪嚴重影響國家公務員行政之正直、廉潔評價,認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雖然檢察官認為趙正宇有逃亡之虞,但趙正宇有固定住居處所,且自承與家人同住,關係密切,加上無其他有逃亡可能的相關事證,此部分檢察官之主張尚有不足。

檢調追查,「寶塚生命」、「展雲企業」2公司為能開發、變更陽明山國家公園列為第三種一般管制土地地目,透過「是知管理顧問」負責人郭克銘,聯繫林家騏,向趙正宇行賄,以對營建署施壓幫忙變更地目。

檢調7月31日發動大搜索,就在趙正宇的主處內,查扣疑似賄款920萬元,認為趙正宇犯行明確,訊後將他及林家騏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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