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汙案/抗告全數駁回! 3立委確定至少將吃2月牢飯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北檢大動作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北院日前破天荒裁定3名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與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羈押禁見,4人不服陸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法官今天深夜作出裁定,駁回4人抗告,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

▲立委陳超明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收賄,他雙手合十強調絕對沒有。(圖/記者楊佩琪攝)

據悉,6人的抗告案分別由2合議庭審理,3立委與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由高院法官陳芃宇承辦,審判長為葉騰瑞;李恆隆、郭克銘則由法官林庚棟負責,審判長為潘翠雪審理。

▲立委廖國棟進入台北地檢署。(圖/記者楊佩琪攝)

合議庭考量,被告都有避重就輕、或稱不知情及相互推諉卸責的狀況,3人均為立法委員、余學洋為蘇震清立院辦公室主任,而本案的共犯、證人,不是經濟部相關人員或被告親友、助理、員工,以被告的角色、地位,時難排除跟他們有親誼、上下隸屬、職務監督或利害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的可能性。

▲立委蘇震清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圖/記者楊佩琪攝)

合議庭認為,4人都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命他們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立委蘇震清被控收賄2000萬,漏夜偵訊後移送北檢複訊。(圖/記者楊佩琪攝)

合議庭更參酌,被告所涉罪行,嚴重危害民主與法治,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已足認對被告等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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