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發文「喜歡結合!」 小三嬌喊求饒:太久了⋯正宮心碎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苗栗一名陳姓人妻控訴,與老公張姓男子結婚半年後,對方突然對她態度不佳、早出晚歸,經過追查後才發現,老公和鄭姓小三有染,2人還會在臉書上談心,這讓陳妻感到痛心,決定離婚並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苗栗地院認為,陳妻和老公的離婚協議上的約定賠償金額是60萬,而老公賠償的金額已經超過60萬,故駁回陳妻訴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某高中擔任教職的陳妻,於2018年4月初和老公張姓男子結婚,沒想到新婚半年後,老公突然對她態度冷淡,時常早出晚歸,甚至提出分居、離婚的請求,這讓陳妻查覺有異,決定展開調查,這才發現老公和鄭姓小三在外大搞婚外情,這讓她心有不甘,不但和老公離婚並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陳妻指出,雖然她和老公的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如果離婚老公不但要賠償60萬元,每個月還要賠償2萬元的精神賠償,對此陳妻強調這筆錢只能用於賠償「離婚所受的損害」,不能用來扣抵「侵害配偶權」的100萬。

▲陳妻發現老公外遇後,向小三求償百萬。(示意圖/pixabay)

在國中擔任代理老師的小三指出,起先不知道張姓人夫已婚,而2人在臉書上的內容只是「2人各自臆測、幻想或創作,內容多非事實」,她主張自己和人夫的合照裡,未曾出現過牽手、接吻、擁抱等動作,無法已此證明有侵害到陳妻的配偶權;此外人夫也賠償了80萬的精神撫慰金,因此她對陳妻的共同侵權損害賠償債權也因人夫的清償而消滅,盼法院可以駁回陳妻的訴訟。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張姓人夫和小三的對話,人夫曾說:「北鼻」、「我愛妳」、「我比較想當妳的男朋友、當妳老公啦」、「妳只要想我們在床上恩愛就好,其他的不用想」;小三則回:「你只想當我的男朋友喔」、「還有孩子的爸」、「愛你寶貝」、「跟你在一起我也好開心」、「明天約會」、「每次看你那樣笑都想抱緊你」、「每次我們愛愛到最後,我都會有點怕你,因為你太久了」,法官還發現小三曾對人夫說過:「如果你現在已經離婚了,我就可以不用顧忌大講你的事啊」,就因為這句關鍵性的一句話,認定小三先前就知道人夫已婚,故不採信其說詞。

人夫還曾在2019年3月某日祝賀小三生日快樂,「雖然在一起五個月了,但還有很多事情沒有一起度過,一起跨年,一起過情人節,一起過生日。所以我們在一起到底很久還是不久了呢?單純以數字來看五個月似乎也是不短的時間了,但始終覺得跟妳才剛在一起的樣子,每次都很期待見到妳,見到妳了很熱情地親妳抱妳,在床上也是很喜歡跟妳結合在一起,要分開了還是會依依不捨,一分開下一秒我就想妳了。」、「分手或許可以很快,完全不留戀毫不留情,但離婚這樣的進度到底是快是慢,其實我也不清楚....。」小三還在下方回覆:「或許是還沒正式公開的在一起,所以讓你更想刻意地為我做點什麼....。」

法官還發現更關鍵的貼文,小三曾在2019年2月初發文:「每次到了接近睡眠的這個時候,寂寞感又襲來了。很需要你,可是你現在躺在另一個女人的身邊,她是你明媒正娶的妻子,我只是別人口中的第三者。」2天後又PO長文:「她是你們兩個一起攜手受到大家公開認可和接受祝福的另一半,即使將來我們真的有以後,勢必也是個需要低調無法聲張的結果....。」、「我愛你寶貝」等,可見2人的互動已經超越一般男女相處的分際,故不採信小三主張的「幻想」說法。

不過陳妻和張姓人夫的婚協議書明文訂定,「男方外遇另結新歡對女方已無感,茲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條件」一文中提到,雙方解除婚約後男方須賠償精神撫慰金,因此法官認為陳妻和人夫在擬定條款時,就已經將損害金額列入考量,且人夫賠償金額已經超過約定金額60萬,故駁回陳妻訴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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