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反手「抓鳥」他痛到叫媽媽 四角褲男摳30秒結果判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被控於6月間,見一穿著輕薄運動短褲正妹獨自走在路上,竟將自己脫到剩下一條四角褲,當街衝向正妹,將正妹摔入路旁草叢,猥褻正妹私密處30秒。正妹激烈掙扎無效,乾脆反手「抓鳥」,鄭男痛得大叫,卻搶走正妹的手機逃離。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累犯,判決鄭男8月有期徒刑,又犯強制罪,判處3月有期徒,得易科罰金。

▲正妹遭鄭男撲入草叢「摳」30秒,掙扎下反手一抓,痛得鄭男哇哇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鄭男被控於2019年6月9日凌晨,見穿著輕薄運動短褲的正妹獨自走在路上,竟色慾薰心,把自己身上的衣服全脫光到剩下一條四角褲,並尾隨正妹。待正妹好心「讓路」,鄭男突然衝上前,將正妹摔入一旁草叢,側身抱住正妹,一手摀住正妹的嘴巴,另一手隔著衣服撫摸正妹的胸部,一路摸到下體,又按又壓,先後歷時約30秒。

過程中,正妹不斷掙扎,用力拉扯鄭男的頭髮,但鄭男依舊不罷手,正妹被逼急了,乾脆反手抓住鄭男的「鳥」,痛得鄭男大叫停手。但鄭男看到正妹拿起手機,一把將手機搶走逃逸,邊逃邊拆掉守機殼丟棄。

正妹證稱,當時她看到鄭男全身只穿一條四角褲,從馬路另邊跑來,她一開始以為是也要回家的人,還放慢了一下腳步,想「禮讓」鄭男先過,沒想到走到哪鄭男跟到哪,又突然正面衝來,摀住她的嘴吧,把她摔進草叢內。

正妹表示,當下她有尖叫,可是周遭沒人可救她,她只得奮力掙扎,之後鄭男看到她拿著手機可能怕她報警,搶走她的手機,還朝她的後腦朝重重打了一拳。其實鄭男沒有露出生殖器,也沒有要脫她衣服,但鄭男身上有濃濃酒味。

對於正妹的指控,鄭男表示,因為酒醉且天氣熱,才會把衣服都脫光光,完全是一時興起,推正妹到草叢猥褻,不是性交。法官認為,雖然鄭男案發前便酒醉,但根據其供詞,並無因為酒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狀況,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也無辨識能力降低情形。另雖然與被害女子達成20萬元和解,但至今尚未履行,難認有悔意,因此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分別判刑8月、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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