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水雷自製炸彈 19歲男引爆慘況出爐 法官判3年6月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9歲劉姓男子,今年1月間,他在網路上購買「水雷」,再將水雷內火藥取出,裝在瓶子內自製炸彈,分別拿到新北市土城區海山煤礦附近的橋下、魚池引爆,劉男因此遭到送辦。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他年紀輕,主觀上並非為傷害他人,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劉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劉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19歲劉姓男子,今年1月4日,他在拍賣網站購得水雷(水雷內含內政部所公告之彈藥主要組成零件之火藥),以水雷內的火藥為材料,在住處加工,將火藥分別填裝在3個瓶子後,再纏繞多層黑色膠帶,放置引信,自製3顆爆裂物。

隔天劉男就帶著其中2顆爆裂物,在新北市土城區海山煤礦附近之橋下、魚池引爆,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劉男身分後,同月21日前往劉男住處搜索,並查扣剩餘爆裂物等物品,當場將劉男送辦。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供稱因為好玩才製造爆裂物,法官審酌他年紀輕,主觀上並非為傷害他人,對社會安全的潛在危害非屬嚴重,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劉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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