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土地被劃為保護區能做什麼使用?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 土地被劃為保護區能做什麼使用?(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苗栗縣府表示,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得允許作開發使用。
 
如持有保護區土地,可作下列使用:
 
1.原有合法建築物,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且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3層或10.5公尺,建蔽率最高以60%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得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
 
2.保護區土地得依「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規定申請審查通過後作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社會福利事業設施、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等使用。
 
3.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作農業使用者,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加入 @setn 好友

【94要客訴】阿苗:徐巧芯全身精品!高虹安持大量人民幣2024.04.18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