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我已經近乎身敗名裂 提早繳清13.7萬換免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9/18 15:24 發稿 | 16:14 更新照片、內文| 17:35 更新:新增影音】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被控半夜狂按電鈴,大鬧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甚至員警到場時毆打員警,涉犯妨害公務、強制未遂2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月、拘役20天確定。台北地檢署原本發出傳票,通知李婉鈺需於9月30日上午到案執行,或繳交共13.7萬元罰金,否則就得發監。不過李婉鈺18日下午提早,在助理陪同下現身北檢執行科繳交罰金。

▲李婉鈺提早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錢。(圖/記者楊佩琪攝)

對於媒體出現守候在門外,李婉鈺有些訝異,但也立即做出回應,表示可能她的作法在司法上不被認同,所以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但是站在捍衛女性權利的立場,所有被侵犯的女性,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利。

李婉鈺強調,這次的事件對她造成近乎身敗名裂的影響,算是得到慘痛的教訓,也有深刻反省,但還是重申,她的行為或許沒得到司法的認同,因為確實是做了不良的示範,也讓自己得到應有的懲罰,但被欺負的女性,保護自己是應有的權利,因此她的立場依舊不會變。

李婉鈺被控於2017年11月29日凌晨,跑到張碩文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狂按電鈴、拍打鐵門,張碩文的妻子不願開門,反而鄰居紛紛出來制止並報警。但員警到場,李婉鈺不但動手拉扯員警身上的密錄器還掌摑員警,被以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移送法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婉鈺妨害公務部分,4月有期徒刑,強制未遂部分拘役20天。李婉鈺及檢方皆上訴,高等法院於5月7日駁回,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因此向高院聲請應定執行期,高院裁定應執行4月、拘役15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3萬7000元,9月30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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