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騎車「右轉」被警察攔下 後續發展…網喊超幸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提升交通安全,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9月1日起實施為期1個月的交通大執法,針對未遵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及行人,加強宣導裁罰;近日一名彰化網友表示,自己綠燈右轉,卻被警察攔下說是紅燈違規右轉,結果後續發展讓網友們直呼「太幸運了」。

原PO在「爆廢公社」還原情況,當時騎車經過員林第一市場,中正路要右轉到民生路的時候,突然被一位警察攔下來,說是「紅燈右轉」,讓原PO滿臉問號,轉身手指著號誌燈說「我是綠燈右轉耶」。

結果警察一看綠燈號誌,立刻道歉「對不起!看錯了」讓原PO心想「警察大人,你累了嗎」、「當下真想問他,需不需要來罐提神飲料」,原PO也慶幸當時號誌還沒有變成紅燈「要不然我真的就百口莫辯了!」

▼▲原PO綠燈右轉卻被攔下,幸好警方道歉號將他放行。(圖/翻攝自 資料圖、爆怨公社)

網友們看完原PO經歷,紛紛回應「難得遇到拉的下臉肯認錯的警察,樓主簡直跟中頭獎一樣幸運了」、「我之前也遇過!我的沒道歉,只說喔,小心開車就放行了」、「好幸運,有些警察拉不下臉會找其他地方開單」、「行車記錄器是好東西,可以保護自己」、「有遇過硬開,叫你有異議,去申訴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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