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開公司!張富詐金主8百萬 認賠和解仍判5月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知名節目製作人張富,先前向4名股東詐騙800萬元,後來院檢多次傳喚他均未到,張富2度遭到通緝,今年3月才被解送歸案;台北地院認為,張富願意分期償還股東欠款,而且已支付部分款項,他還承諾倘若違約將付懲罰性違約金800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遂依詐欺取財罪判張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09年11月間,張富透過不知情的第三人介紹,向4名股東謊稱只要投資1650萬元,即可成立紅海經紀公司,並經營演藝經紀事業,4人分別匯款200萬元給他,張富卻將資金花用殆盡,4人憤而提出告訴。

▲張富向4名股東詐取800萬元遭判5月徒刑。(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張富罪嫌明確,遂依詐欺取財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年6月;後來院檢屢傳未到,張富分別遭到北院及北檢通緝,直到今年3月間,逃亡超過3年的張富才被解送歸案。

法官認為,張富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同意分期償還股東款項,而且已支付部分款項;除此之外,張富還承諾倘若自己違約,將支付懲罰性違約金800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遂依詐欺取財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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