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張韶涵赴中國唱「我的祖國」?最重罰50萬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在中國十一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如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認違法,文化部將依法核處。文化部長李永得今(28日)表示,目前由相關單位進行事證蒐集,若確認有違法事實,由主管單位處理。

▲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助唱央視國慶節目(圖/翻攝自春晚微博)

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中央社》報導,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10月1日是中國國慶,每年《央視》都會舉辦國慶晚會,邀請明星們獻唱。26日《央視》在微博上官宣晚會的明星陣容,表演名單中就有歐陽娜娜、張韶涵,引發台灣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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