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離婚嗎?傷感情,別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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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嗎?傷感情,傷和氣!千萬別傷了荷包(圖/資料照)

文/蕭又安/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國人離婚對數計54346對,2019年國人結婚對數統計134524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48.89對。談到離婚通常是傷感情傷和氣,但是別傷了荷包。最近,接到律師的介紹案中,並時常關心夫妻贈與案件何時會完成?因為他們等著辦理離婚登記。對於這種理性離婚的客戶,我們值得讚賞,因為離婚只是個性不合,好聚好散,不一定要刀刀見骨,拼個你死我活。
 
就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離婚前的夫妻贈與案件,只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可以主張不課徵。未來由配偶取得的不動產,如果配偶原取得時間在民國105年以前,因為屬於舊制的延續,再出售時不會課徵房地合一稅。但是如果走離婚後的判決移轉,因為移轉時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所以除了要繳納契稅外,也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取得判決移轉後的所有權,如果再出售,因為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還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其中,最可怕的是房地合一稅,因為經過法院的判決或是和解成立,原來的取得成本(市價)國稅局完全不承認,而是以公告現值計價(約市價1/3),未來出售房地產時,持有期間以法院起訴日重新計算,也就是如果轉手賣掉第一年馬上課房地合一稅45%,1~2年35%、2~10年20%、10年以上1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2019年12月間一件離婚和解移轉案件,前夫於2014年12月間以市價1950萬元承買,太太2017年12月由法院和解取得所有權,土地加房屋現值約700萬(土地現值5876968房屋現值1069800),後來以2550萬元出售,新制2550萬-700萬-(2550*5%)*20%=344.5萬,因為取得成本被低估(原價1950萬,公告現值700萬)造成判決離婚後,出售2550萬元不動產,必需繳納近345萬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圖/資料照)

所以提醒您,非不得已要離婚時,想想緣份,「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再想想房地合一稅,「離婚不要走判決」為避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纏身,先將房地產順利辦妥夫妻贈與給對方,再出走愛巢,才是節稅的不二法門。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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