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羨慕!阿公房子「1元賣給金孫」 協議曝光嬤竟氣炸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長輩疼愛孫子,都希望把最好的留給他,中國廣州就有一名蔡姓阿公,為了要把房子過繼給金孫,兩人就簽下「1元賣房」的協約,將房子轉移到孫子名下,想不到阿嬤知情後氣炸,認為買房子的錢是她和阿公的共同資產,於是一家人決定對簿公堂,爭奪房產,判決也在近日出爐。

▲廣州一名阿公將房子以1元人民幣賣給金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在10月26日開庭審理此案,判決書指出,蔡姓阿公和梁姓阿嬤結婚多年,在2002年時,蔡阿公用兩人共同的積蓄買下一套房子,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到了2017年9月時,蔡阿公又與金孫蔡小東(化名)簽訂《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將房子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整套出售,賣給蔡小東,隨後房產就被轉移到蔡小東名下;但梁阿嬤得知此事後相當氣憤,認為房子雖然沒有她的名字,但買房的錢她也有份,要求蔡阿公將房子收回來,於是一家人只能對簿公堂。

▲阿嬤認為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阿公不該亂送出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庭上蔡阿公表示,將房子過戶給孫子前,有取得梁阿嬤的同意,但法官指出,蔡阿公是通過「名為買賣、實為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蔡小東,且蔡阿公無法證明梁阿嬤同意過此事,因此法院判決蔡小東和蔡阿公的契約無效,須將房子歸還。

法官表示,該房雖然原先登記在蔡阿公名下,但該房產購入於梁阿嬤和蔡阿公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梁阿嬤和蔡阿公明確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況下,雙方對涉訟房屋應視為共同共有,即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因此「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才能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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