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停車被檢舉 台南妹嗆「警察甲賽」遭轟:想罰更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般人收到違停罰單,除非是認錯車抄錯牌,不然都會乖乖繳罰款,不過一名女網友收到罰單不滿自己遭檢舉,還發文罵「警察甲賽」,而網友們看到違規照片後,一面倒砲轟「妳是不是想罰更多」。

原PO在「爆料公社」上傳罰單照片,今年9月16日在台南永康大灣路遭民眾檢舉小貨車「並排臨時停車」,遭處新台幣600元罰款,不過原PO不服違規事項,還發文嗆「這到底算不算併排?還是警察單位是甲賽的!」

▼▲原PO不服違規事項,發文罵「警察單位是甲賽的」。(圖/翻攝自 爆料公社 )

不過網友們看到違規照片,表示按照法規旁邊有停機車就是並排,更提出過去有人遇到類似情況申訴成功,卻被改罰「並排停車」,罰款從600元變成2400元,「警察開罰臨時停車罰600元很佛心,還是您想被開2400元」、「就算不開這條,還有佔用車道可以開,妳停幾次就檢舉幾次」、「民眾檢舉,結果是警察被罵,支持警察提告妨害名譽!」、「這種摸摸鼻子去繳一繳,PO上來臉不腫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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