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活化掩埋場110年完成 助焚化爐處理飛灰

環保署表示,預計110年底前可活化90萬立方公尺掩埋場量能,協助焚化爐處理飛灰,處理總量依現在市值估算達新台幣178億元,同時協助焚化爐減少飛灰產生及推廣飛灰再利用。

▲環保署預計預計110年底前,活化90萬立方公尺掩埋場量能。(圖/中央社)

焚化爐整改過程中,必須先將焚化爐中的既存飛灰尋找地方暫置,但全台掩埋場已約8成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至110年推動「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協助地區辦理舊有掩埋場活化。

環保署表示,計畫總經費達新台幣10億8300萬元,預計活化90萬立方公尺可掩埋空間,並由中央控管40%空間;主要用於存放飛灰,少部分存放水溝污泥等;已補助宜蘭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辦理,完成活化31萬立方公尺空間。

環保署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90萬立方公尺約可掩埋108萬公噸飛灰穩定化物,以目前民間掩埋場進場市價每噸1萬6500元估算,市值相當於178億元;以去年全台24座廠大概產出32萬噸飛灰固化物計算,大概可用3.4年。

環保署官員表示,雖然計畫在105年就已經推動,但由於掩蓋場是不易獲得居民認同的鄰避設施,因此前期花了很長的時間溝通,目前大多已經達成共識,110年底前可達成預設目標。

於此同時,環保署官員提到,焚化爐整改時,也會更新污染防制設備,減少飛灰產生量;另外也會設置垃圾分選,垃圾在進入焚化爐前就先分類,將不適燃物剔除,可減少飛灰及底渣。

環保署官員強調,目前也在推廣飛灰、底渣再利用,如製成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包含低強度的回填材料及基地、路堤填築工程等,也可以減少需要掩埋的飛灰量。

此外,配合現階段地方政府辦理提升焚化廠處理效能,或建置廢棄物自主處理設置,期間需要利用掩埋場妥善處理或進行暫置調度,環保署自109年至110年間補助18縣市辦理60處以上公有掩埋場改善作業;主要是整理原有垃圾增加貯存空間,並污染防制措施修繕,減少2次污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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