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1天「預告請婚假」!高雄妹秒遭開除 公司卻慘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職場上性別歧視的案例層出不窮,高雄一名盧姓女子應徵一份行政助理的工作,想不到上班第一天就被開除,理由是因為盧女「未婚」,公司考量若她未來還要請婚假、產假,恐怕會造成人力不足,甚至影響公司營運;不過這個理由讓盧女相當不滿,氣炸提告,最後勞工局對該家公司開罰30萬元,業者上訴也遭到駁回。

▲高雄市一名OL上班第一天就被公司開除。(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盧女在2019年4月前往該公司面試,錄取後於5月2日到職,卻沒想到到職當日就遭公司以「未婚」為由解雇,讓盧女相當不滿,氣得拿出錄音檔提告。檔案內容公司提到,當初面試盧女是因為她遞交的資料顯示已婚,但盧女上班後卻又向公司表示在5月24日要請婚假,因此盧女的條件與公司想錄取的人力不符,才會開除盧女。

但高雄市就業歧視評議會認為,該公司既已面試錄取盧女,就說明其認可盧女具備該工作之就職條件,卻以和工作能力無關的是否結婚為理由將盧女解雇,對她構成不平等待遇,又無法說明有何正當理由,因此評議結果認定,該公司對盧女的婚姻歧視成立,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婚姻就業歧視行為,勞工局也對其開罰30萬台幣。

▲公司認為盧女未婚沒有老實說,才會將其開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這家公司上訴,表示盧女隱瞞婚姻關係在先,面試時明明說自己已婚,到職當天才改口,因此該公司認為盧女誠信不佳,無法勝任以誠信為最高準則的「財務管理」職位,才會將其解雇。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發現,盧女應徵的是行政助理,工作內容僅為一般文書處理及櫃檯服務等事務性工作,與財務管理無關,公司無法說明職缺與誠信的關聯,因此也沒有正當理由開除盧女。最後該公司的上訴遭到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仍須繳納勞工局開出30萬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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