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因欄杆生鏽跌下橋摔死 基隆市政府要賠償家屬2千萬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工程師陳良男在基隆市中正區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倚靠在橋上倒U型鐵欄杆,往下俯視橋下大排水溝時,鐵欄杆突然斷裂,陳良南向下墜落至13.3公尺深的橋下大排水溝,送至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前即已死亡。家屬請求國賠,一審判2618萬元,二審酌減金額後,今(20)日改判賠2124萬元。

▲基隆地院判國賠陳姓工程師民國105年間在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因倚靠的欄杆斷裂不幸墜落死亡,家屬要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基隆市政府應賠償新台幣2124萬餘元。(圖/中央社)

陳姓男子2016年4月25日從橋下跌落,頭部外傷、顱骨骨折、肋骨骨折、四肢多處外傷,當場死亡,身後留下2名未成年的女兒,陳妻、2名女兒及父母共5人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基隆市政府賠償撫養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及醫療費。

陳男家屬主張,案發所在地是市區道路,倒U型欄杆裝設於是市區道路的附屬設施,且欄杆裝設目的為防止行人墜落,非僅為美觀,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之「公有公共設施」,基隆市政府有管理維護的責任。

此外,陳男家屬認為,基隆市政府沒有對欄杆做防鏽保養,鏽蝕斷裂時也沒有更換新欄杆,任憑欄杆嚴重鏽蝕、與混凝土間的連接基座完全鬆脫、斷裂,最後毫無支撐力可言,導致陳良南不慎從和豐街外側邊緣墜落至擋土牆底部,當場死亡。

基隆市政府主張,陳之所以意外墜落,是因為工作而俯視察看和豐橋大排水溝,導致重心不穩不慎向前傾翻,與欄杆鏽蝕無關,且陳男沒有配戴安全帽,對死亡結果應付9成責任。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良南即使配戴安全帽,也不足以預防其死亡結果,而基隆市政府沒有進行防鏽處理,導致陳男墜落死亡,兩者具有因果關係,判決市政府應賠償2618萬餘元。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審酌相關事證,判市府應賠償2124萬多元給家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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