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哭訴他射後不理!花心男被逼吃大便、淋辣椒水伺候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檳榔西施日前向釣蝦場陳姓老闆哭訴,18歲男友小強(化名)對她射後不理,陳男為了替少女出氣,夥同林姓男子將小強挾持到釣蝦場痛毆,逼他扒光身上衣物,持BB彈射擊小強下半身、強逼吃糞便、辣椒水淋下體等,並持酒瓶性侵,極盡凌虐8小時,最後逼簽300萬元本票,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罪等罪,判處陳男8年、林男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檳榔西施日前向釣蝦場陳姓老闆哭訴,18歲男友對她射後不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8年6月19日,未少女獨自在檳榔攤哭泣,陳男撞見後詢問原因,得知遭小強欺騙感情,陳男為了教訓小強,21日晚間前往小強工作地點堵人並徒手毆打,將他強押上計程車,至自己所經營的釣蝦場辦公室,逼他下跪要求賠償。小強打電話給父親協商,約定2日談賠償事宜,但因小強父親已經報案,陳男要求小強需去警局銷案,才能放他離開。

怎料,小強離開後不久,陳男卻改變心意,打電話給小強要求折返掉釣蝦場,討論和解方式,小強不疑有他赴約,結果卻被扒光全身衣物,持BB彈槍朝下半身射擊、木棒鋁棒狂毆,逼他大便在塑膠袋內自己吃下,小強害怕再受傷害,不得已只好配合吃下,接著被逼簽300萬元本票。

陳男不願就此罷休,甚至持酒瓶性侵他,命令他拿牙刷刷自己下體,再拿辣椒水淋上去,並用手機拍下經過,凌虐長達8小時,小強宣稱要去籌錢,陳男才放人離去。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凌虐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8年徒刑,林男則依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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