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妹硼砂毒同學!法官判「殺人未遂」不成立 律師揭關鍵

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嘉義某國中爆出硼砂下毒害同學事件,涉嫌犯案的國二葉姓少女訊後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少年法庭,由於依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因此法官對葉女裁定保護處分,同時法官諭知受害的何姓少女家人,葉女家屬表示僅能負擔3萬元賠償,沒想到卻引發網路熱議。律師林智群分析後指出關鍵,「如果那個下藥的水,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

▲何女媽媽稱女兒被下毒,法官卻想要3萬元和解。(圖/翻攝畫面)

回顧此案,葉女和3人共謀將含有毒性的硼砂,分前後3次加入水壺中,每次下藥量約小拇指指甲多,何女不自覺喝下,開始出現上吐下瀉甚至暴瘦了8公斤,事過3個月因其中一名共犯良心不安,何女才知被人下毒。事後葉女聲稱自己是惡作劇,硼砂水她也有事先喝過。最後由於法官認為,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葉女行為符合殺人未遂要件,故對其裁定保護處分。

林智群則分析,「如果那個下藥的水,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林智群指出,一般人如果確信毒藥量會死人,會自己先喝喝看嗎?若是下藥氰化物、巴拉刈等致命毒物,就一定有殺人故意,但如果是硼砂等其他有毒物品,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就要看下藥的量,「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這個行為會成立殺人罪。」林智群強調,「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資訊。」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法官可以光聽被告一面之詞就相信他都喝過?這時候舉證責任在被告吧?」「看到新聞很生氣,不過聽聽專業的意見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結論:律師費不能省」、「證明她喝過~法律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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