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請於5/31前預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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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民眾,請於5月31日前預留存款(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4月底前已寄出轉帳繳納通知,並於6月1日當日直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該處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倘民眾仍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
 
一、臨櫃申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案件則為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授權書),至該處所屬12個分處全功能櫃台申請。
 
二、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
 
三、以電子方式(E-mail)傳送(僅須申請一次,該處每年主動寄發電子檔,惟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1.至該處官網/稅務服務/線上申辦,填妥資料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申請即可。
2.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申請。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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