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紓困貸款「要看2年前收入」?他前年失業自嘲:我先知

生活中心/鍾惠宇報導

本土疫情連環爆,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延長至28日,不少民眾生活受到衝擊,政府祭出紓困4.0方案,於4日正式上路,不過紓困條件卻也引發爭議。就有網友質疑為何其中一條規定要看「108年綜合所得」?

▲今年更多人受到疫情影響生計;圖為去年紓困情形。(示意圖/資料照)

昨(9)日有網友在PTT指出,紓困4.0的申請人條件為,本國籍年滿20歲以上受疫情影響的勞工,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另外申請日前12個月內,必須有參加勞工保險超過6個月,或有3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4000元以上,或未投保勞工保險但可提出工作收入證明者,均可提出貸款申請。

讓他納悶,「假設我信用良好,108年年薪55萬,110/1/1換新工作,但新公司目前放防疫假或減班,月薪僅剩2萬不到」,這樣卻恐怕無法申請紓困貸款。原PO不禁好奇,「108年度的收入跟今年疫情影響收入有什麼關係呢?」

網友看了感嘆,「看108真的莫名奇妙,50萬吃兩年?」「影響是當下,看以前是在...」、「109年失業的吃屎」、「好幾棟房子的早餐店阿姨可以申請,勞工不行」、「難道我在2019失業其實是先知?」「本來就窮的才能貸,受影響的自生自滅」。

不過也有人認為,「用109年就申請爆量了」、「這是紓困不是濟貧...濟貧有其他補助可申請」、「貸款是跟銀行申請,就銀行要求啊」、「窮人優先啊!不然別人年收500萬也去申請,你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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